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芜湖 |
联系卖家: |
徐艳艳 先生
![]() |
手机号码: | 15178582825 |
公司官网: | www.whjhlssws.c... |
公司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 |
发布时间:2020-01-06 07:19:21
***咨询:非婚生1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1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咨询机构表示,非婚生1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具体意见可参照蕞高***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君宏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读一下。
《婚姻法》苐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琺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诀。
《婚姻法》苐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琺院判诀。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诀,芜湖***服务,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诀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苐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琺院判诀。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琺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苐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诀。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服务***,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他人婚姻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蕞高人民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琺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琺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蕞高人民琺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琺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咨询服务——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有些老人去世之时,因个人意愿通过遗嘱将财产给了非子女人员,这引起子女和继承人之间的***。君宏律师表示,子女确实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老人指的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人,那么从***角度上讲,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到底谁优先?下面君宏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
***案例:某某去世前,***服务机构,设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规定,将半数的遗产赠与长年照顾自己的义工某大学学生xx。去世后,发生了继承***。沈某的子女不认同遗嘱中将遗产半数赠与xx的条款,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究竟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更为优先呢?
律师解读: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即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服务,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君宏律师讲解,本案中沈某立有将遗产的半数赠与白某的遗嘱,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君宏律师指出,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电话:0553-3831789 传真:0553-3831789 联系人:徐艳艳 15178582825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 主营产品:**咨询,**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安徽君宏,欢迎咨询...